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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╱台北報導】 立法院會昨天將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人連署提出的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及「產業創新條例」修正案付委審查,未來若三讀通過,企業因研發取得智慧財產權投入的成本將免課所得稅,營運總部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、研發權利金所得等也都不課營所稅。 全球高科技產業正進行專利權大戰,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,李貴敏與羅明才等40多名立委,連署提出修正案,並在昨天的院會中順利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。 其中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的修法,主要比照產創條例,讓公司得在投資研發支出金額的15%限度內,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,但以公司當年應繳營所稅30%為限。 此外,為鼓勵國內外產業在台設置全球營運總部,草案也增訂,營運總部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的管理服務、研發權利金所得、海外股利匯回所得,及公司的保留盈餘都不課徵營所稅,且免除股利匯出的扣繳規定。 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」及「產業創新條例」兩項草案也增訂,若企業及個體戶因研發取得智財權而有收益時,在研發成本的範圍內,免課所得稅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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